关于报送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的通知
撰写时间:2023年04月14日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基础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办科技〔2023〕126号)要求,现就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学院所有实验实训室。

二、检查内容及检查重点

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附件4)、《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检查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规章制度、教育培训、安全准入、安全检查、实验场所、安全设施、基础安全、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与核材料管制、机电等安全、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等十三个方面。

二级院部要认真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

1.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部门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安排专人联系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2.各部门结合本学期初学校开展的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情况,再对照本通知后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对本部门所有实验实训室再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填写检查项目表情况记录(附件1),并形成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自查自纠报告含附表2.1和附表2.2。

3.涉及剧毒品、病原微生物、易燃易爆、放射性同位素、强磁等危险源的系部,填写附件3实验实训室危险源分布清单,没有危险源的部门,表中填“无”。

4.安全检查项目表中,标明为“学校层面”的项目,二级学院不用填写,标明为“院系层面”的项目以及没有明确区分层面级别的项目,二级学院均需要填写。达到要求的,填写“符合”,未达要求的,说明情况,确实不适用本部门实验实训室的项目,在情况记录栏目填写“不适用”。

5.将签字盖章后的《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含附表2.2纸质表)和危险源分布清单(附件3),4月18日(周二)下班前送交实验实训中心综合办公室,同时OA发送附件1/2/3及2个附表的电子版到实验实训中心翟红宇处,或发送到邮箱:zhaihongyu@jyvtc.edu.cn。

(二)迎接省厅检查准备工作

五月份开始,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将对全省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开展现场检查。要做好迎接现场检查准备工作。

1.将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资料规范整理、归档。包括安全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安全教育、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及记录、应急预案、危险源分布清单、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资料。

2.由于实验实训室新建、调整、搬迁等原因造成实验实训室门牌、安全信息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缺失或需要变更的,要及时制作上墙或更新。

3.做好实验实训室设备维护及卫生保洁工作。

实验实训中心

2023年4月14

附件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年)+(院部名称).doc

附件2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院部名称).doc

附表2.1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院部名称).xlsx

附表2.2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院部名称).xls

附件3:实验实训室危险源分布清单+(院部名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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