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中心大楼管理制度
撰写时间:2012年11月30日浏览次数:

实训中心大楼是学院进行实践教学的重要场所,为了加强中心的管理,为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实验实训环境,充分发挥中心在教学和实验实训中的重要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安全管理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大楼的安全工作统一服从学院保卫处的指导和管理。保卫处负责大楼外部的治安巡逻和大楼消防设施的配置、检查和监控;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大楼内部安全检查;各系部负责本部门所有实验实训室的安全管理。
2.外来人员来访,须凭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大楼,并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3.携带仪器设备和其他财产离开大楼,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在一楼值班室经大楼管理人员审核登记后方可带出。
4.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实验实训室安全制度》。
5.大楼公共区域的钥匙(除强弱电天井)由值班人员统一管理,值班人员每天按时开锁和落锁;各实验实训室、办公室的钥匙由所在系部管理人员保管。
6.大楼内不得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7.除施工和特殊情况经允许外,任何人不得攀爬楼顶和窗户。
8.大楼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大楼的安全工作,应经常检查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二、区域环境卫生管理
9.进入大楼的人员应穿着整洁,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进入大楼。
10.大楼内要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打闹和一切影响他人学习、工作的活动。
11.保持公共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一切有碍公共卫生的杂物,严禁把室内垃圾倒在走廊、厕所。
12.严禁在楼内墙壁上张贴各种宣传品、乱涂乱画、砸钉子、拉线等一切不文明行为。
13.大楼内公共区域(走廊、大厅、卫生间等)环境卫生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实验实训室内部环境卫生由所在系部负责。
14.大楼管理人员对楼内的不文明行为及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三、基础设施管理
15.大楼管理人员负责对楼内水、电、地面、墙壁等基础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
16.大楼基础设施的日常维修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
17.电梯、楼顶及其它数额较大的维修改造由实验实训中心报请主管院长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实施,实验实训中心负责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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